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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惯例

 

1.

报价单:一份报价单的有效期是30天。所报材料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准,因而可随时发生变化。

 

2.

定单:只有客户的信誉得到确认,其定单才被视为接受。正式签订的定单,不论是口述的还是书面的,除了有关对印刷企业进行补偿、防止印刷企业出现损失的条款外,都不能被撤销。

 

3.

准备工作:出在书面条款中注明以外,印刷商对所提供的草图、艺术作品、文字排版、印版、负片、正片、印模和其他材料享有专用权。应客户要求而进行的实验性产品,将按现行价格收费,未得到印刷商的同意,则不能投入使用。

 

4.

原稿条件:对排版活件的估价以所收到的原告或底稿为准。稿件应打印清晰,双倍行距,采用8.5英寸*11英寸的非涂布纸,单面。如果未在估价单中具体说明,印刷商在接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原稿时,可以重新进行估价和计价。

 

5.

变更:变更是指除原始条款外附加的工作。这些额外的工作应以当前市场价收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写明。

 

6.

样张:样张应与原稿一起提交。所做的改正必须在“标准样张”上进行。返回时样张上由客户书写“付印”或“校正后付印”等字样,并由客户签字。如果需要修订后的样张,客户在返回样张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印刷商对生产过程中因未能发现而造成的任何错误感到遗憾,但是如果客户已经签字同意付印,或者仅是口头提出了修改要求,发生这样的错误,印刷商不承担责任。如果客户没有要求样张,或者拒绝接受样张,或者在返回样张时没有提出需要的改正,或者客户在不要求呈送样张的情况下让印刷商继续加工时,印刷商不对由此产生的错误负责。

 

7.

印刷打样:除非印刷商的报价单上已明确指出,否则印刷打样要额外收费。在印刷机正式开机前的印前准备期间,如果客户在现场,那么一张任何形式的检测印张提交客户认可而无需收费。任何由客户的变更和延误所引起的变更、改正或机时损失等,将要按现行市场价格收费。

 

8.

彩色打样:由于彩色打样与印刷车间所用的设备、纸张、油墨以及其他条件不同,彩色样张与印刷成品之间在色彩上的合理偏差应当认为是可接受的,因而该印刷品也应是可接受的。

 

9.

印数不足或过量:如果订货量是1万份以下时,允许有+-10%印数误差;如果定货两超过1万份时,应事先对印数误差的百分比作以规定。在所限误差数量范围内,印刷商将依据实际交货数量开票收款。如果客户指明交货时印数“不少于某一数量”则该印件超印误差百分比应加倍。

 

10.

客户的财产:印刷商必需保护手中属于客户的财产,印刷商对客户财产的责任不应 超过自身价值。

 

11.

交货:除了有非常明确的说明以外,条款中的报价是指一次装运的离岸价,不包含保管费。条款中的报价对于本地客户是指成品送至客户所在地的价格,对于外地客户则指印刷商所在地的离岸价。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说明,所报价格以连续、无中断地完成全部订单的交货为基础。除非特别指明,任何情况下,从客户或其供应商运送到印刷商的物料运费都不包含在报价中。如果客户要求特快专递,则要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收费。对于从客户或其供应商运来的货物,印刷商只能根据所含的准确数量是无法核对的,印刷商在将成品交由承运人运送给客户时,应在交货地点将发货清单一并转交则随货转交,否则,发货清单先随发票寄出。

 

12.

生产期限:客户和印刷商应共同确定生产期限并严格遵守,但对于因战争、暴乱、骚乱、火灾、罢工,以及政府的行为或不可抗力,或者天灾,或者是客户和印刷商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造成的延误,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罚款。

 

13.

客户提供的材料:纸张、照相原稿、胶片、分色片、样张以及其他由客户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照印刷商的规格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和递送。因规格不符合要求带来的生产延误和损失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由客户承担。

 

14.

若发现产品缺陷、损坏或数量短缺,客户必须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述索赔,则认为客户已完全接受货物并承认所收到的货物是完全符合支付条款、条件和规格。印刷商所承担赔偿责任仅限于有缺陷产品的规定销售价格,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包括特殊的或是连带的损害(包括其利润损失)。为确保任何一笔应付款项的如期支付(包括已经到期或按协议条款即将到期的),印刷商在必要时对手中属于客户的财产保留占有权,并享有留置权,这些财产包括艺术稿件、胶片、印版、半成品和成品等。信贷的延长或期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确认或付款保证都不能影响印刷商的上述财产安全利益和留置权。

 

15. 赔偿:若应印刷品被确定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或专利权。或者含有诽谤性或引起公愤的内容,或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致使印刷商遭到别人的索赔、质询、起诉或相应法律程序,除非印刷商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上述事件,客户要索赔或保护印刷企业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花销、费用及伤害。对于向印刷商提出的索赔、质询、起诉或相应法律程序,客户应同意自己承担花费去及时并持续进行辩护。当然,印刷商要及时就此通知客户,而且在紧急情况下,要尽可能给予客户合理的时间并持续完成这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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